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家長會「段考成績進步獎」獎勵辦法
102.10.08修訂
一、實施目的:為增進學生讀書風氣,鼓勵學生自我激勵、自我進步,從成長中得到學習成就感,重彥自信心及學習動機,獎勵學生努力向學。
二、實施對象:高一~高三。
三、獎勵辦法:
(一)每班取3名同學,每名同學頒發獎金300元及獎狀乙幀
(二)每學期以第一次段考為依據,採第二次段考、期末考共4次頒發獎學金、
獎狀。
(三)學生免申請,由教務處訂定標準依順序擇優錄取,並通知受獎同學。
(四)每年學生進步獎總金額為30班×3人×4次×300元=108000元
七、本辦法自公布日起開始實施。
八、本辦法經本校獎學金委員會通過,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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